很多翻譯客戶來到我們大連信雅達翻譯公司,常常會問,"我辦簽證翻譯這些行不行?".這只是一個例子,其他比如辦理落戶的,會問我翻譯哪些資料,辦理護照的,會問我翻譯offer的哪些部分等。
翻譯公司不敢表態(tài)的是由其自身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,翻譯公司對于翻譯 件該如何簽封,如何附帶翻譯資質等方面是權威的,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客戶。但是,因為辦事的受理機構有人家自己的規(guī)定,盡管宏觀框架上有相應的法律規(guī)定,但是因為地區(qū)性的差別,以及客戶情況的不同,就不可以一概而論,受理窗口在審核客戶提交的資料后會給出具體化的翻譯清單。這個翻譯指令只能有受理機構發(fā)出,翻譯公司不能越位。當然針對客戶的咨詢,我們作為大連翻譯公司可以談一下自己的經(jīng)驗之談,也只能是參考,不具有效力。雖然我們如此聲明,也往往有客戶要我們表態(tài):到底該翻譯哪些,甚至有些客戶會直接說,你們作為翻譯機構,就該知道該翻譯什么。對方越這樣說,翻譯公司越急于傳達自己的立場:這只是我們的觀點,無法取代辦事部門的指令,以他們的要求為準“。
因為,發(fā)生過翻譯公司的表態(tài)被當成把柄的案例,翻譯公司只能保證自己的翻譯質量是合格的,翻譯資質是有效的,但是,客戶要辦理某項手續(xù),應該到相關窗口咨詢,確定好翻譯范圍后再委托翻譯公司翻譯。如果一味的要求翻譯公司表態(tài),以便辦不成時回來退款,這樣的要求有經(jīng)驗的大連翻譯公司是不會表態(tài)的。畢竟發(fā)生過這樣的事情,好心卻被當成把柄,讓翻譯公司不敢表態(tài)也不能表態(tài)。


